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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电商领域将有法可依啦

发布时间:[2016/12/29]    

       经常网购的人大概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满心喜悦地拆开快递包裹却发现,所购商品质量和网上介绍的相差十万八千里。为了给其他买家提个醒给了差评,却又不断接到卖家的骚扰电话,甚至被恶语谩骂、威胁,更有甚者,有人还因此收到了卖家寄来的裹尸布。以后,这种不正当现象有望被禁止。12月25日,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分组审议。根据目前提交审议的草案,网店有上述行为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条差评引来威胁电话信息

  我市周女士今年初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粉饼,购买前曾仔细咨询过客服,确认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可收到货后却发现,包装都非常差劲,和卖家介绍的差远了。她和客服联系退货,得到的答复却是“商品已经被试用,没法退货了”,周女士就给了这个粉饼差评。没想到就此连续几天她都接到卖家要求删差评的电话,刚开始卖家还以给她退货或者是退部分货款为诱饵央求她,被她拒绝后竟然开始破口大骂。周女士不接电话,对方竟然又开始短信轰炸,周女士只好将对方拉黑。没想到,卖家居然又换电话继续骚扰她,无奈,周女士只好把差评删了,这才得以清净。

  个人信息有望不再被泄露

  近一两年,诈骗分子又盯上了网购买家,很多人刚刚在网上购买了东西,很快就会接到所谓卖家的电话,声称商品出问题,要给买家办理退款,或是需要重新下单。有的还声称包裹内有违禁品。由于诈骗电话总是能很准确地说出买家的所有信息,以及所购买的物品,使不少人对这样的电话深信不疑,因而上当受骗。归根结底,问题就出在卖家泄露了买家的个人信息。

  对此,《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规定了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电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电商经营主体未履行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发生延误、丢失、

  损毁获赔将有法可依

  在网购过程中,我们也经常遭遇这样的事情:包裹不是坏了就是丢了,甚至买一件东西,半个月才收到,一些高价保价的包裹一旦出现问题,更加得不偿失。《电子商务法(草案)》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草案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草案的出台赢得了许多网购一族的拍手叫好,但同时也对其执行力有所担忧。不少人表示,对于卖家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有一定的举证困难,是平台来举证,还是经营者、消费者来举证,还需要出台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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